管理委員總名額及席次分配

(一)管理委員總名額(人數)

1.管理委員人數的下限
基於會議的定義,最少要達 3 人以上
2.管理委員人數的上限
管理委員的人數,最多幾人並無上限,視公寓大廈的規模及需求而定。
3.管理委員人數的奇數或偶數
管理委員的人數定為奇數或偶數均可,視公寓大廈的實際限制狀 況及需求而定

例如:由偶數棟數所組成的社區,以每棟分配推選同額的管理委 員,其結果必為偶數,偶數管理委員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在實務上相當普遍

(二)管理委員席次分配名額

對於規模較大,如戶數多、棟數多, 或是複合使用的建築大樓,如住辦、住商、 多用途停車空間等,都可以將管理委員的 人數,採用分層分區分棟等分配方式 予以限制,管理委員席次分配名額有下列 的優點:
1.簡化管理委員的選任
採用分層、分區、分棟等限制管理委員席次分配名額,在選任管理委員時,無論是否在會議中推選,都可配合由各分層、分區、分棟等分別辦理,以簡化選任的作業; 此種方式在大規模的社區最常運用。
2.會議獲得的意見較具代表性
管理委員是來自各分層、分區、分棟的代表所組成,對於事務討論及決策,都能夠因此而表達不同立場的意見。
3.管理委員會較不易被操控
實施管理委員席次分配名額,即對於各分層、分區、分棟等的管 理委員給予保障名額,增加了有心人士運作操控管理委員產生及 管理委員會決策的困難度。
4.弱勢群體的保障
對於某些不容易表達其意見,或群體人數較少而權益較容易被忽略的特定所有權人或使用人,可另給予管理委員的名額保障,實務上最常見的就是停車場區域的管理委員代表,及承租人的管理 委員代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