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委員選任方式及職位分配名額

(五)管理委員選任方式

1.輪流擔任
管理委員的產生,可以在規約或組織章程明訂採取輪流擔任,以減少辦理選任的作業及更符合公平原則。

2.互推產生
互推是選任方式之一,只不過互推是以舉手、 公告等方式作意思表示,而不是用選票。

3.選舉產生
選舉是以選票為工具,以投票產生管理委員的方式。 辦理選舉應注意下列事項:
(1)選舉不一定要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舉行。
(2)除非規約或組織章程另有規定〃否則以相對多數得票即為當選。
(3)配合管理委員席次的分配名額、及選任資格的限制等其他規定 事項辦理。
(4)規約範本建議的選任方式
『A.委員名額未按分區分配名額時,採記名單記法選舉,並以獲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多者為當選。 B.委員名額按分區分配名額時,採無記名單記法選舉,並以獲該分區區分所有權人較多者為當選。』

(六)管理委員職位之分配名額

1.主任委員的名額
管理委員互推 1 人為主任委員,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。

2.管理委員的職稱及名額 除主任委員以外,管理委員的職稱及各種職務的人數並無規定, 得視各公寓大廈的實際需要明訂於規約或組織章程中。

規約範本另置副主任委員、財務委員、監察委員。 而實務慣常使用的職稱如下:
(1)主任委員(法定使用)
(2)副主任委員(慣常使用)
(3)財務委員(慣常使用)
(4)監察委員(慣常使用)
(5)其他事務性職稱(選擇使用)